中用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因某种情况中止后又重新延续,在此期间内他人实施该权利的,在知识产权重新延续后能够继续实施的权利。根据美国专利法,如果专利权人是因为忘了缴交年费,而使专利权被中止,美国专利局允许专利权人以「非故意(Unintentional)」或「不可避免(Unavoidable)」的理由使专利权再生效。然而在专利中止後到再生效这段期间,若有人制造或生产该专利的发明,美国专利法给予其在这段时间内行使的权利,即称为“中用权”((intervening right)。举例来说,法院会考量对方在这期间所投注的资金,准许对方将存货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