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超庸(1899—1968),名颎。广西藤县人。1923年,获东吴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被选为中国斐陶斐荣誉学会会员。以“法科状元”考取清华学校,得公费资助留学美国,先后获密西根大学法学硕士、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并到巴黎大学研究国际公法。1926年回国,应聘为东吴大学教授。1927年转任暨南大学教授、法律学系主任,曾兼任法学院院长,讲授英美契约法、代理法、罗马法、商法、议会法、法学通论、行政学、西洋史等课程。1949年去香港,执教于崇基学院。1957年去台湾,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68年7月,台湾“教育部”终于核准东吴大学恢复大学建制,石超庸遂被推为首任校长。1968年9月5日病逝。著有《论平时之公海捕获》(英文)、《中国之领事裁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