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为什么喜欢重返案发现场充当围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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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之所以喜欢在警察办案时重返案发现场充当围观群众,主要是想要近距离观察警察第一时间掌握的犯罪证据,以为自己事后作出反侦察策略,同时还可以作为一个犯罪参与者自查是否还遗漏什么警察还没掌握但日后可能掌握的证据以便于日后销毁,但也不排除个别心理变态者将犯罪现场当做自己的杰作来欣赏的可能。

在看各种影视剧的时候,我们往往能够看到在发生命案等刑事案件时,警察到场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拉起黄线将现场封锁,然后在黄线外围很快就会聚集一大批好奇的围观群众,看着警察在黄线内寻找各种可能对破案有帮助的蛛丝马迹。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些围观群众都是来现场凑热闹的,他们不可能会跟案件有所关联。毕竟,没有哪个笨蛋会在犯案之后重返案发现场,等着警察来抓。可事实却是截然相反,现实中有许多罪犯在犯案之后往往会在警察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调查取证时混入围观群众当中一同参与围观。

为什么罪犯喜欢重返案发现场充当围观群众,难道他们不怕被抓吗?当然不怕,因为案发现场一般都不会存在直接显示罪犯相貌的直接证据,就算有遗留下来的诸如指纹、DNA等直接指向罪犯的证据一般也需要数天的时间才能破译,所以混入围观群众当中其实是很安全的。

至于罪犯为什么喜欢以混入围观群众的形式重返案发现场,这主要还是为了反侦查考虑。

通过现场对警察办案的近距离观察,罪犯可以同时从一个旁观者和亲历者的角度评估警察的办案进度以及掌握的证据,为自己的后续反侦查作出最佳的抉择。罪犯如果可以确认警察没有采集到指纹、DNA等可以直接指向自己的证据,那他可能就直接照常生活;罪犯如果看到警察在办案过程中错过了自己在现场没来得及销毁的证据,那他可能会在警察立场后再次回到现场销毁遗留的证据;罪犯如果确认警察很大可能能将嫌疑锁定到自己身上,并且自己又无法洗脱嫌疑时,可能就直接跑路了…

2005年03月22日,柳州市的一小区发生一起奸杀案。案件中,受害者李英是一名准新娘,却在快要结婚的前几天被人入室奸杀。警察刚开始接到案件的时候,因为线索有限没能当场直接证据锁定嫌疑人。后来,因为在案发地附近找到一张原本属于受害者的银行卡,警察通过取款ATM机的摄像头锁定犯罪嫌疑人——暗恋受害者的高中同学高宇,并最终通过受害者体内的精斑DNA对比确认凶犯。在确定凶手高宇之后,人们回过头发现在电视台报道案件时,凶手高宇赫然就出现在电视台的报道画面当中,当时的他就混在围观人群当中旁观。

近距离围观警察办案对连环杀手尤其有用,他们返回现场已经不是简单地为了反侦查考虑了,而是为了下一次预犯罪考虑。通过对警察办案的近距离观察,他们可以了解警察的办案流程,然后在下一次的作案当中针对性地作预处理,让警察办案更加困难。

另外,对于一些心理变态的罪犯而言,亲眼看着警察在现场忙忙碌碌寻找罪犯却不知道他们要找的罪犯其实就近在眼前,这是一种强烈的感官刺激。他们非常享受这种世人被他玩弄在股掌之中的感觉。

不过,并不是所有混入围观群众的罪犯都能“安全”地围观,当警察在办案现场找到目击证人或者监控视频的时候,依旧逗留在现场就是自投罗网。

2020年10月27日,临邑县的一起砸车窗盗窃案中,盗窃嫌疑人在砸破私家车玻璃盗窃了车内价值3万元的物品后将物品藏起来,但人却一直在现场逗留,并在警察到来后同样混在围观群众当中旁观警察办案。不过,他不知道的是,在离他不远处的一个警察正听取着一个目击证人对嫌疑人相貌体态穿着的描述。原本,警察在得知嫌疑人相貌特征之后,并不对按照相貌找到嫌疑人抱有希望,但突然之间一个警察发现人群当中就正好有一个与目击证人描述的嫌疑人特征相符的男子并很快将其控制。嫌疑人在警察的盘问之下,很快就对自己砸车玻璃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交代将包藏在案发现场不远处的一下水道口内,民警找到该包并拍照取证,至此不到一小时砸车窗盗窃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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