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时,所有州的选举人票都是“胜者全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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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选举人团制度当中,美国50个州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众议员选区方式分配选举人票,所以并非所有州的选举人票都是“胜者全得”。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是世界上最独特的选举制度,没有之一。在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中,美国总统是由美国选举人团选出来的,而美国的选举人团主要又是由各州的参议院议员,众议院议员和华盛顿特区代表组成,这些选举人又必须为自己州/选区的选民负责。

一般情况是,让各州选民先自行投票,选出他们心中心仪的总统人选,然后各州的参议院议员和众议院议员或者华盛顿特区的代表根据自己州/选区的选举结果,一致将选票投给相应的总统候选人。这是美国选举人团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名为“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制度。

不过,很多人看到美国各州普遍实行的都是“胜者全得”制度,会误以为所有的州都实行这种制度,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在美国拥有选举人票的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中,有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但缅因州(4票)和内布拉斯加州(5票)两个州是按众议员选区方式分配选举人票,即每个州众议员只对自己选区的投票结果负责,只投给自己选区选民选出来的总统候选人,但是剩余的2张参议员选举人票依旧是按照全州选票结果实行“胜者全得”制度。

在这一独特的选举人票分配制度下,缅因州内部将选区分为小选区1和小选区2,这两个选区各分配一张参议员选举人票,同时另外的2张参议员选举人票则是依旧由全州选民投票结果绝定。以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为例,美国总统候选人特朗普就赢得缅因小选区2的1张选举人票,而希拉里则赢得了缅因小选区1的1张选举人票,但因为希拉里拿到了缅因州更多的选票,于是她又额外拿下了缅因州剩余的2张参议员选举人票。

其实,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也并不是一开始就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的。开始时,这两个州也是实行“胜者全得”制度,他们也是在近些年才通过新的立法改变的,内布拉斯加州甚至还是在2008年才开始立法改变这一制度的。

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放弃“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说,并不是明智之举。因为一个州放弃这一制度就意味着总统候选人不能通过赢得一半的普选票获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同时也意味着这个州对总统候选人的吸引力下降,而在美国总统选举当中,美国的总统候选人为了能够赢得选举往往是会对选民承诺大量的政治利益的,所以还意味着大量政治利益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