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滥
(法学术语)
《唐律》对伪劣商品,分别从质与量两个方面,鉴定为“行滥”和“短狭”。《唐律疏议》解释:行滥,是指商品“不牢不真”;短狭,即纺织品尺寸短狭,或幅宽不足。凡是有制造、销售上述伪劣商品者,一经发现,即行没收,并处以“杖六十”。而这六十大板,即使是铁塔般壮实的大汉,挨打后也需三十天才能恢复行走,一般瘦弱病汉恐怕不到二十几下就呜呼哀哉了。从这个角度而言,“杖六十”的刑罚是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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