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隆安县雁江渔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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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雁江渔民组成立于一九六八年七月十日,当时是根据雁江公社要求成立的,一共有八户,选出了渔民组的组长何志原,会计黄新益,出纳黄子全,其余的六户黄春民、黄金全、吴四、黄新美、黄新权、林耀明为组员。渔民组开始是在右江以单户进行捕鱼作业,偶有联合几户合作捕鱼,捕获原住房收入要登记在各户的登记本上,然后依据进行纳税,再按各自登记的收入按比例进行提取渔民组的公积金。经过十多年的积累,到一九八零年时,公积金已经积蓄有4000多元,作为渔民组的公共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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