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而制定,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该规程共六章、二十二条,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已于2002年5月23日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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