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其他组织机构相关)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副局级),为上海市民政局管理的行政机构。(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和参与起草本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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