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主要行使以下职能:(一)贯彻执行有关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草拟地方性文物保护,旅游发展的工作方针、政策等有关行政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制定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和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制定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方案,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古迹的修缮工作。(四)全县文物史料的征(收)集、文物普查、勘探、发掘、管理、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五)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划定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物的审批呈报工作。(六)管理全县文物旅游单位,指导督促各单位的工作,管理全县文物市场。负责旅游区(点)项目审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