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影分级制度是香港的电影分级制度,依照香港法例第392章《电影检查条例》于1988年11月10日制定,分级主要依据观众年龄限制划分为Ⅰ、Ⅱ、Ⅲ三级;自1995年起因《电影检查条例》修订,所以将第Ⅱ级再细分为ⅡA及ⅡB两个级别,所以部份人会称此电影分级制度为香港电影三级制。(而该法例也称呼《儿童不宜法例》。)根据香港法例,拟在香港上映、发行录像带或镭射影碟的电影,均需送交香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简称香港影视处)评级,并由该处处长核准。第Ⅲ级录像带或影碟的包装物,以及第Ⅲ级影片的宣传资料,在发行或公开展示前,更须送交电影检查监督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