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开采可行性评价(sea sand mining feasibility evaluation),理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总论-海洋地质调查-海洋矿产资源调查-近海海砂资源调查,依据海砂潜在资源状况指标,环境保护限定指标,其他边界用海约束指标以及经济可行性等四类指标综合进行评估,形成的海砂开采可行性评价。评价时采纳的指标主要包括:①具有一定的潜在资源量,一般为数亿到数十亿立方米;②海砂粒级可以满足国标建筑用砂的要求。③环境保护限定指标:岸距,岸距12海里(约22.2千米)以内海域限制海砂资源的勘探开发;水深,自然水深线20米以内限制海砂资源的勘探开发;采深,对海砂矿床的开采深度。超过自然水深线20米的海域,不限制对海砂资源的采深,20米以浅海域可以通过环境评估以及开采过程中的监测谨慎确定。④其他功能用海约束指标:依照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执行,同一海区不能多种功能相冲突。根据评价的结果,将划定海域确定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3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