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一切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经济烘律。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第一次全面地论述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内在联系。当时把生产关系称为交往、交往形式。1859年,马克思在《改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系统地精辟地论证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辩计关系。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把这一基本原理概括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的两个不可分射的方面。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生产方式从而也是整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的决定力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源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或迟或早必然要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较之生产力则相对稳定。它对生产力起着巨大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阻碍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