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发布的文件)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经2003年8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第4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8月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86号公布的《卫生部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分总则、进口备案、口岸检验、监督管理、附则5章45条,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1999年5月1日实施的《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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