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医学与防护)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Rule on Administration of Radiodiagnosis and Radiotherapy),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2006年1月24日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对放射诊疗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医疗机构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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