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核电厂安全许可证是为允许进行有关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特定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颁发的书面批准文件。许可证包括建造许可证、运行许可证、操作员执照和其他需要批准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中国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为执行核电厂安全许可制度,国家核安全局制定了实施细则《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与颁发》(HAF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