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国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规定国家对市镇居民口粮,工商行业、牲畜饲料用粮按规定数量供应的办法。旨在贯彻国家粮食计划供应政策,保证市镇粮食供应和合理分配。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命令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同年9月至11月在全国各地先后开始实行。主要内容是:对市镇(包括县城、工矿区、以及不在市镇以内的机关、企业、学校、基本建设工地等)非农业人口实行居民口粮分等定量、工商行业用粮按户定量、牲畜饲料用粮分类定量的供应制度。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应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精神,做到既保证国家建设和市镇居民的合理需要,又严格控制市镇人口口粮定量水平和粮食销售,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