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司法局
(学校)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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