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司法局
(学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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