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办学
(学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校通过高考录取的学生,无须出国,在本校学习,由外国大学按照该校有关专业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课程体系提供全部核心课程教材,由合作双方共同培养,考试合格的学生可以获得本地毕业证书,在完成了相关专业的实践课程以后,同时可以获得外国相关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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