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和平协定
(政府机构)
1949年4月13日至15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南京政府代表团在北平举行正式会谈。双方在《国内和平协定草案》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反复磋商,4月15日达成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共8条24款。中共代表宣布:南京政府必须于4月20日以前表明态度。南京解放前夕,为减少战争对人民的伤害,争取人民解放军和平渡江,国共两党在北平举行和平谈判。谈判中,周恩来坚持我党基本原则,抓住实质问题,既挫败了国民党企图"划江而治"、利用和谈获得喘息机会的阴谋,又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争取了第三方面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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