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石刻
(文化遗产)
1986年,在内乡县公安局后院(今县丞衙位置)水池旁发现有一形似猪槽、蹙上有字的石刻文物,经清洗拓印,上有“道光十六年(1836年)六月十五日。行内升斗不足者,除禀官究责外,罚钱一千文。行头胡德校准行斗,永以为式”的铭文40字。据此,该石刻当为粮行标准斗尢疑。1991年4月,在内乡县衙学术研讨会,引起了国家文物鉴定专家史树青、朱家晋等的高度重视。?他们说,官斗、粮行标准斗多为木制,为户部统一颁定式样。而此斗为石质,这在全国实属罕见,新华社还为此发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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