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防治体系(mental health services system),医学-现代医学-预防医学领域-〔卫生管理〕-精神卫生-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由政府规划和构建的精神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综合体系,主要包括机构、人员队伍、信息化建设三个要素。机构行政管理机构:1997年7月以前精神卫生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1998年原卫生部机构改革后移交疾病控制司负责,省级以下工作由疾病控制处或医政处负责,精神卫生工作开始从疾病预防控制的角度管理,也就是按照公共卫生的思路开始管理,而不是单纯只管医疗机构了。2006年5月,卫生部在疾控局内设立精神卫生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1124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中精神病专科医院645家,综合医院精神科479所。1124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中,政府主办的837家(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主办646家,民政部门主办143家,公安系统主办48家),民营机构59家,企业主办204家,其他单位主办24家。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1650家精神卫生机构,其中精神病专科医院874家,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604所,康复机构77家,门诊95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