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少边穷地区政策(policy of early-liberated,minority nationality,border and poor areas),经济学-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区域政策-老少边穷地区政策,为了改善中国老少边穷地区发展水平,中国中央政府采取系列性扶持和促进的政策措施。老少边穷地区包括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陆地边境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区位条件等原因,经济建设水平落后,而依靠自身力量又无法摆脱困境。在对地区的具体界定过程中,是以县(市)作为基本的区域单元。老少边穷地区政策既有普遍适用的普适性政策,又有分别适用于革命老区政策、民族地区政策以及边疆地区的“老少边”政策。其中,普适性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中国的各阶段扶贫政策中对老少边穷4类地区的倾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扶贫政策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①制度性变革推动大规模缓解贫困阶段。这一阶段(1978~1985)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扶贫组织,但是经历了农村土地改革、市场制度和就业制度改革。②以区域瞄准为主的开发式扶贫阶段。这一阶段开始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计划和政策,如《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