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内部兼任(internal part-time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与项目管理-工程工作系统-行政主体内部兼任,重大工程议事协调机构在组织设置上存在衔接各层级行政主体的上下层级间的内部兼任方式。重大工程行政主体包括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管理局、指挥部等各级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其设置存在层级性,各层级间权责分配及工作任务各有不同,行政主体内部兼任作为衔接各层级行政主体的特殊方式,在任务分配、指令关系和信息沟通上具有重要作用。重大工程行政主体建设管理组织体系中行政主体内部兼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中央领导机构和省部领导机构的兼任。对国家宏观发展有重要影响并具有深远政治意义的重大工程,通常在中央层级设立第一级决策机构,同时所涉及的地方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对应设置第二级决策机构,负责省部层级的重大决策事务。当工程复杂性和重要性相对较低时,一般仅设立省部级领导机构作为最高领导机构。在这两类机构间,省部领导机构的正职领导一般兼任中央领导机构的副职领导或成员。②省部领导机构和指挥部的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