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共同农业政策(European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经济学-经济学-农业与农村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农业政策、计划与法规〕,欧盟成员国在欧盟范围内共同推行的农业政策。是欧盟存续时间最长、花费最大的政策领域。产生与目标欧洲经济共同体的6个创始成员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于1957年签署《罗马条约》,同意在新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推行共同农业政策。该项政策于1962年生效。《罗马条约》签署根据《罗马条约》的规定,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包括农业收入目标、农产品市场目标和农业结构目标。农业收入目标和农产品市场目标包括:①依靠技术进步、农业生产的合理发展和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的有效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率;②增加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保证农业社会有良好的生活水平;③稳定农产品市场;④保障农产品供应的可靠性;⑤保障消费者以合理价格获得农产品。农业结构目标包括:①维护由农业社会结构及各个农区结构和自然差异造成的农业活动的特殊性;②逐步实行适当且必要的农业结构调整;③使农业成为同各成员国整体经济密切联系的一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