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保障基金(insurance guaranty fund in China),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险-保险保障基金,在中国由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缴纳形成的,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时,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保险行业的专项基金。发展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的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①单独提取、专户存储的企业留存阶段。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6条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这是中国首次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宗旨、提存和管理进行的原则性规定。199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32条规定:“保险公司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该项基金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时,停止提取该项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单独提取,专户存储于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