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付医疗费用(out-of-pocket),经济学-经济学-卫生经济学-卫生费用,城乡居民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利用家庭原始收入或储蓄直接支付医疗服务费用(没有涉及第三方支付者),也包括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制度的居民就医时的自付费用(费用共担)以及非正式支付的费用(现金和实物形式)。又称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个人卫生支出。最新版的《卫生费用核算体系2011》(A system of health accounts 2011,SHA2011)中将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称为家庭卫生支出,并将其视为一种筹资方案,反映个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直接负担的医疗成本。在卫生费用筹资来源法核算中,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和政府卫生支出以及社会卫生支出一起组成卫生总费用。一个国家或地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是衡量该国家或地区居民个人对卫生费用负担程度的评价指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增长较快,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从1990年的35.73%上升到2001年的59.97%。为此,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降低居民个人自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