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外部兼任(external part-time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与项目管理-工程工作系统-行政主体外部兼任,外部政府机构向重大工程高管团队这一临时性组织输入人力资源,并重新组合设立出新的议事协调机构以承担某一时期内的工程管理任务的一种兼任方式。为了强化重大工程组织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协调能力,中国选择上级领导兼任议事协调机构召集人,并将相关各职能部门或下级地方政府领导通过“兼任”纳入议事协调机构,以此充分发挥高层级领导的权威,借用其原有权力来协调政府组织间关系,有效整合各类行政资源,从而破解条块关系阻隔问题,提高重大工程建设效率。行政主体外部兼任的议事协调机构由领导人员、成员单位及办事机构三部分组成,主要依据其与该工程的关联程度“定向选取”。①正职领导。议事协调机构的正职领导均由政府常设机构的相关领导兼任,通常根据其原有业务分工出任。在中央一级中,正职领导一般是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或相关部委负责人兼任,具体职务与工程类型、规模和复杂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