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决策事权(decision-making authorities of mega project),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与项目管理-工程工作系统-重大工程决策事权,重大工程的决策主体按照相关法规在重大工程的总体规划、立项论证、工程目标、方案设计、投融资与承发包模式选择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上做出决定与选择的权力。区别于一般工程,重大工程决策事权往往由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甚至包括中央政府。对于重大工程的决策,决策主体要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问题进行决策、提出解决方案的权力,这直接关系到重大工程管理方案的合法性。此外,问题(任务)的复杂性特征又要求主体群具有形成共识的适应性自学习能力。因此,重大工程管理组织要由与问题(任务)相适应的主体组成,不能出现主体事权的缺失与僭越。主体的事权属性就直接关系到管理组织能否合理合法做出相应的决策,而主体能力属性又直接关系到管理组织能否提出高质量的决策方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