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中心主义(Centralization of Plenary Session of Shareholder),管理学-工商管理-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在对公司治理中的权力进行配置时,以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力的中心。董事会作为代理机构在股东大会授权下承担经营职责,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责,如监事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董事会、监事会拥有选举、评价、罢免等权力。同时拥有财务分配、改变公司组织形式等权力,如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一般在大陆法系环境中的公司治理模式往往遵循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的逻辑运行,如日本模式、德国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