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赛尔土地改革(Land Reform of Nasser),历史学-世界历史-非洲历史-〔北部非洲〕-埃及历史,1952~1969年埃及纳赛尔政权发起的3次土地改革。1952年7月23日,以纳赛尔为首的自由军官组织推翻了法鲁克王朝,成立革命指导委员会,执掌国家政权,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进行土地改革。1952年9月,颁布《土地改革法》,规定每人占有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200费丹(1费丹约合4200平方米),有子女的土地占有者,每人不得超过300费丹;多余土地由政府征购分成小块卖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政府用公债偿付地主赎金,农民则可在30年内以年息3%分期偿还,王室土地则不予赔偿;政府将保护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农场、公司和企业,还规定雇农的最低工资,准许雇农成立农会。纳赛尔政权的第一次土改旨在打击埃及国内以王室为代表的少数大地主,通过规定拥有土地的上限,铲除旧政权的经济基础,巩固新生政权。但由于缺乏科学的经济理论和政治指导,土地改革条款的总体设想并不完备,改革对象仅涉及1789人,为一些大地主利用法律漏洞壮大势力提供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