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环境规划(environment planning of farmland),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环境保护-农村环境-农村环境规划-农用地环境规划,为使农用地环境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而对农业生产活动和土地环境在空间和时间上所做的安排。简史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各国开始将环境规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传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考虑或很少考虑环境问题。从产业革命开始到20世纪60年代,为缓和发展与环境的矛盾,也有过环境规划,采取过治理措施,但是只限于对污染的治理,很少采取预防措施。同时,将污染也只看成是一个个孤立的事物,很少从相互联系和整体上加以考虑。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人们逐步认识到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首先应该从一个地区的全局上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污染的治理措施应摆在第二位。在这种情况下环境规划逐步发展,并开始涉及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环境预防与治理,但截至2019年,农用地环境规划仍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