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成本转移定价(total cost transfer pricing),经济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激励性规制-全成本转移定价,当最小成本产量要求共同生产多种产品时,对如何将生产多种产品的固定成本分摊在每种产品上的方法进行规制的基本定价方法。为满足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正常经营运作,通常管制机构允许采用全成本转移定价方式,向各类消费者集团或服务机构分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全部成本,以此来避免发生亏损。采用的依据是企业在生产多种产品时,由于组合生产的劣加性,即最小成本产量要求共同生产多种产品,生产多种产品的固定成本即公共成本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全部分摊在每种产品上。定价时需要对每种产品上分摊的公共成本进行计算,计算方法有两种:①依据公共事业过程中有形公共实物进行度量,例如根据每种产品消耗的千瓦时、立方米等进行分配。②直接将成本按照一定比例直接分摊到每种产品上。优点包括:①分摊全部生产成本,避免亏损,易于被生产者接受;②计算简单,数据采集方便,实用性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