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户协会(water user association),经济学-经济学-资源经济学-水资源经济学-水资源管理-水市场-农民用水户协会,在某一灌溉区域内以水文或行政村或乡镇等为范围,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实行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是一种参与式的、自下而上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将资金、技术、物质资料和人力资本集中起来用于其管辖范围内的灌溉和排水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以实现协会内所有成员的利益。简言之,农民用水户协会就是农民自己的组织,由农民自己管理灌溉,为自己服务。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需要在民政部门注册,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协会会员应当签订合同或协议。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后,灌区实行“灌区水管单位+协会+农户”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目的是提高农民主动投入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积极性,减少用水纠纷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