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管理工程-社会事业管理工程-文化管理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对具有文化特征和作用的遗产资源进行保护与传承的行为。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科学发掘的基础上,坚持“原真性、完整性、可读性与可持续性”原则,对以物质形态存在的文物、建筑群、遗址和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和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文化遗产进行科学保护,以维护和传承其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多主体参与。首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挥监督、组织和协调人类共同遗产保护的职能,通过联合执法、提供技术援助等国际合作行动,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世界文化遗产。其次,各国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手段,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对于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给予违法违规处置,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再次,各类企事业单位、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以及民间公益社团等发挥其广泛性、专业化和对口保护的优势,自发保护民族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