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一银行(the First United States Bank),经济学-经济学-外国经济史-〔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美国第一银行,由美国联邦政府特许成立的一家准中央银行性质的私人商业银行。由美国经济学家A.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5?~1804)提议设立,1791年2月25日华盛顿总统签发了创建国民银行的法令。此银行特许期为20年,总行设在费城,另外还有8家分行分布在全国各地:1792年建立的巴尔的摩银行、波士顿银行、查尔斯顿银行、纽约银行,以及1800年建立的诺福克银行、1802年的华盛顿银行、1802年的萨瓦纳银行以及1805年的新奥尔良银行,影响从大西洋沿岸,沿着墨西哥湾一直向西扩展到新奥尔良。A.汉密尔顿以英格兰银行为蓝本创设了美国第一银行,因此给予它一些其他银行无法比拟的特权。第一,在20年特许期内,国会不得同意建立另一家国有银行,确保此银行的唯一性。第二,初始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800万来自私人;200万来自政府。银行有权据此发行银行券,但最多不能超过1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