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规划(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gram),工学-环境科学-环境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导国家、区域或流域等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的合理安排或发展规划。结合自然环境的客观规律和人类的主观努力,通过对环境系统要素和结构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协调发展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达到理想的环境规划目标。是一种带有指令性的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规划是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度层面的规范性实践,其目的是通过立法和构建制度对人类各项环境保护活动进行指导,是制度和实践层面的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规划能够为环境保护的发展与成熟提供实践反馈,二者形成理论指导—实践检验—反馈与提升的良性互动。中国的环境保护规划是伴随环境保护工作而发展起来的,整体分为5个阶段:第1阶段(1973~1982年)。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明确指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指导思想,标志着中国环境规划工作的开始,1975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于制定了环境保护十年规划和“五五”(1976-1980年)计划。第2阶段(1983~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