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密度(land-use density),经济学-经济学-空间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地租-城市土地使用,单位土地面积的利用强度。是针对城市土地利用中单位面积的土地所承载的物质或者人口要素来进行衡量的,是反映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在建筑学中,土地利用密度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其公式为:建筑密度=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早期的开发强度控制以建筑高度和建筑覆盖率作为主要指标,是针对某区域或者某城市土地系统内单位面积的土地所承载的社会经济活动设置的。其中,单位面积上的人口数量和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可以作为土地利用密度的衡量指标。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可以归为建筑的容积率,即:建筑的容积率=某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容积率首先于1957年在芝加哥被提出和采用,后来于1961年为纽约的区划条例采用。目前,世界上的大部分城市都采用FAR(建筑面积比率,Floor Area Ratio,在中国称作容积率)作为开发强度控制的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