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制度(informal institutions),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制度安排-非正式制度,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是对人的行为的不成文的限制,与法律等正式制度相对。又称非正式约束、非正式规则、软制度。美国经济学家D.C.诺斯把非正式制度分成3类:①对正式制度的扩展、丰富和修改。②社会所认可的行为准则。③自我实施的行为标准。诺斯认为,在人类行为的约束体系中,非正式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体系中,正式规则也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中的一小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约束的。非正式制度来自社会所传达的信息,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一部分。非正式制度的建立早于正式制度,后者是对前者的逐渐替代,但是,由于非正式制度的文化特征,它们具有对正式制度的强大排斥能力。如日本的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亲的遗产由子女共同继承。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否已经出嫁,还是在国外生活,父母亲的财产,每一位子女都拥有继承权,都可以平均分配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