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型领导(destructive leadership),理学-心理学-管理心理学-领导行为-领导者-成员交换理论,来自领导者、主管或基层管理者的系统的、反复的行为,通过破坏或者妨碍组织目标、任务、资源、绩效等方式侵犯组织的合法利益,影响下属的动机、幸福感、工作满意度等的领导行为模式。这一概念的研究最早起源于美国管理心理学家R.J.豪斯等人对魅力型领导阴暗面和光明面的分析。他们还将魅力型领导划分为社会化领导和个人化领导两类。他们认为,破坏性行为,源于个人化领导。此后,J.L.布卢门提出了毒性领导的概念,认为毒性领导是做事不正直的领导、伪君子,经常实施一些不光彩的行为,如贿赂、造假、蓄意破坏等行为。有学者于2007年构建了领导行为的概念模型,该模型从组织和下属两个角度构建了破坏型领导的概念。领导行为可能在组织维度和下属维度上分别表现出破坏性或建设性。组织维度的领导行为可以划分为反组织行为和亲组织行为。其中反组织行为指的是损害组织合法利益的行为,包括偷窃(物质、金钱或者时间)、违背组织目标、阻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其他形式的腐败行为。下属维度的领导行为可划分为反下属行为和亲下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