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克迪纳制(Sakdi Na System),历史学-世界历史-〔亚洲历史〕-〔东南亚〕-泰国历史,泰国的封建等级制。又译萨迪纳制,又称食田制。泰语中“萨迪”意为“权利”,“纳”意为“田地”,故萨迪纳可直译为“对稻田的权利”。萨迪纳制是泰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逐渐形成的。14世纪略见端倪,至戴莱洛迦纳统治时期(1448~1488),便以国王的最高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对泰人按社会地位占有不同数量的土地的制度作了调整,正式颁行萨迪纳制。1466年,戴莱洛迦纳颁布《文职官员土地占有法令》和《武官及地方官员土地占有法令》,规定上自王子、贵族、各级官吏,下至平民百姓以至农奴、奴婢的授田的数量,并具体规定了反映他们各自不同的社会地位和身份的级别。王族中,最高的爵位,如王储、副王,即“乌巴腊”,可授田10万莱(1莱约合中国2.4市亩)。最高的贵族官吏“昭披耶”可授田1万莱。其他贵族披耶、帕、銮、坤、蒙、攀等则分别授予5000至数十莱不等,皆有定制。平民,即“派”,每人可得15~25莱。奴婢,即“塔特”,一律为5莱。这一制度使泰国社会明显划分为封建主(贵族官吏)和平民(包括农奴、奴婢)两大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