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补偿费(resources compensatory fee),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管理工程-资源登记-资源价格政策-资源补偿费,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使用资源的开采权人收取的费用。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凭借对资源的所有权利向开采企业征收的费用,体现的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财产交换关系,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与开采权人之间的平等交换关系,是开采权人使用资源向其所有者国家的付费,是资源所有者维护自己对资源的财产权益的经济行为。资源补偿费在本质上是权利金,是资源所有者因开采权人开采消耗资源而使得自己丧失对资源的占有权利,从而对开采权人要求的一种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包含全部的资源价值,是资源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是所有者权益的体现方式。资源补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现国家对资源的财产权益。资源补偿费征收制度是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经济上实现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基本形式之一。征收资源补偿费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对资源的财产权益,促进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合理利用资源与保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