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税率是指我国现行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照1987年4月发布的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税额的标准,以县为单位按人均耕地多少确定: (1) 人均耕 为2元至10元; (2) 人均耕田在一亩至二亩 (含二亩) 的地区,每平方米1.60元至8元; (3) 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1.30元至6.50元; (4)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