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本金制度是在项目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的债务性资金外,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方可得到批准的项目管理体制。这是中国国务院规定并从1996年开始实行的一项制度。资本金对项目来讲,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抽回。国务院规定的总投资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资本金可以是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费折资。以非货币出资必须经权威机构评估。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不得超过资本金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