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
(传媒学术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十条规定,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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