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推论是琼斯等人提出的。他们认为,通常人们在判断一个人的言论、行动的原因时,首先考虑外界环境的影响。对于处在高压之下的人,其言行是很难作个人归因的。只有不存在外界压力或压力很小的情况下,个人的言行才被视为他的内部品质、动机、性格的外部表现,才可以做内部归因。琼斯主张个人的每一人格特质、动机都同一定的外部行为相联系。一定的外部行为是由一定的动机、人格特质所引起的。外部行为同人格特质两者是相互对应的。因此,从一个人的外部行为(比如常同别人打架)就可以推断他的动机、人格品质(比如攻击性强)。一定的动机、人格特质就是一定的行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