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核算是商业银行对一般贷款、抵押贷款、贴现贷款的发放、回收、展期、逾期和计息等业务过程进行的核算。贷款业务核算,需在按借款人设立的明细分类账户下进行。发放贷款时,借记 “短期贷款”(或 “中长期贷款”),贷记 “活期存款”,贷款转到借款单位存款账户后,借款户即可从其存款账户中支用。贷款回收时,借记“活期存款”,贷记“短期贷款” (或“中长期贷款”) 和 “利息收入”。贷款展期需经银行信贷部门批准,无需通过账务处理。贷款逾期不还,银行会计部门应主动办理收回到期贷款手续。如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无足够资金扣还时,应将其不足部分转入逾期贷款专户处理,并按规定加收利息,其会计分录为: 借记“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 (红字)、“逾期贷款” (蓝字); 当客户归还逾期贷款时,借记“活期存款”,贷记 “逾期贷款”、“利息收入”。如确实无法收回且经批准核销时,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科目,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抵押贷款需在 “抵押贷款” 账户下进行核算,并需对抵押品的价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