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布政使司
(明朝官职)
《明史.地理志一》:“洪武初,建都江表·.....后乃尽革行中书省,置十三布政使司,分领天下府州县及羁縻诸司。”明历行中央专制集权主义,自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以后,取消行省,境内的府、州除分统于两京南北两直隶外,全国设十三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十三司,俗称十三省,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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