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立宪主义是一种关于政府财政权和人民财产权关系的理念与原则,涉及赋税、财产征收以及预决算等政府的一切财政行为。财政权问题是宪政产生的根本原因,财政制度是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宪政体制运行的重要保障。财政立宪主义在我国历史上有其萌芽形态,并对我国现行宪法体制产生了很大影响。财政立宪主义对我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宪政历史如果从清末的“预备立宪”开始算起,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从一个封建专制社会,到民主政治深入人心,宪政成为不可逆转之目标,中华民族的宪政大业也算取得了一些成就。与发达的法治国家相比,财政宪政主义对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