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风貌建筑不可简称为风貌建筑,是天津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定名词,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定位,历史风貌建筑是:“建成50年以上,在建筑样式、结构、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方面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反映本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历史风貌建筑,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具有异国建筑风格特点;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在革命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名人故居及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建筑。”而历史风貌建筑集中的街区为历史风貌建筑区。天津的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是天津社会和城市发展的见证。